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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络内容版权化任重道远

发布时间:2007-04-03 作者: 来源:

近期,中凯、捷报互动因《无极》视频下载连接侵权将中搜告上法庭在北京开庭。这是继百度MP3提供连接被诉侵权后搜索引擎行业的第二个版权官司,充分表现出传统版权与互联网新技术发展的激烈冲突,而且并将会对互联网行业和网民应用环境形成重大冲击,成为整个互联网行业和网民关注的焦点。中搜COO陈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表示,“中搜代表互联网企业和网民希望相关机构在制定版权的法律法规时,能够充分考虑互联网新技术和服务的发展情况,以及网民在浏览视频、MP3等内容的庞大市场需求,在合理解决版权的同时,有效地运用好搜索引擎这个工具,为网民提供更好的内容服务。”网络内容的版权化仅仅靠国家立法就能解决吗?

  今年7月1日,中国网络版权保护行政法规——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出台并实施,成为相关网络侵权案件可参照的法律依据。同时从10月31日开始,国家版权局联合商务部、信息产业部等部门,针对通过网络非法提供电影、音乐、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侵权执法行动,在北京、上海、浙江等19个省市地区,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区域性重点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。这也是国家有关部门依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开展的第一次集中治理整顿行动,未经授权的网络盗版行为将会成为打击的重点。可以看出,国家正在立法和执法上推进我国对网络版权的保护,保护版权人的利益,促进版权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  不过,国家在打击网络盗版的行动中,也注意到了网络产业的特殊性,在版权人的权利保护和网络产业的发展上寻找到一种平衡,而不是一味地将版权人的利益扩张,搜索引擎的“避风港”规则就是一例。搜索引擎只要对所链接的侵权作品,尽到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及时删除的义务,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盗版《无极》的下载,中搜也是用链接的形式提供的,并不是在自己的服务器上提供了存储空间,依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只要在接到中凯的通知后及时删除即可免责。

  此案实际上跟去年开始的百度MP3搜索侵权案属于同一类型。百度只是提供盗版MP3的搜索链接,并没有提供相关下载服务,而且主观上没有对这些被链接网站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。但是去年百度一审败诉,法院以“用户在下载MP3文件过程中,网页上自动弹出下载框,注明相关的MP3文件来自‘mp3.baidu.com’,为由,否定了百度所提出的并非提供MP3下载服务只是提供搜索链接的观点”,让人觉得不可思议。目前这个案件二审还没有审结,但是随着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百度作为搜索引擎服务商的服务特点已经让有关部门所认可,权利义务关系也非常明确。对于中搜一案,中搜的重点也是需要证明其搜索服务的中立,只是提供链接服务而已,且主观上没有过错。

  尽管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条例为搜索引擎提供了“避风港规则”,但是法律风险并没有因此就彻底消灭,中搜旧案索赔就是证明。搜索引擎不仅仅依靠法律给其提供“避风港”,还需要广开思路,采取措施去化解各种潜在的版权纠纷。去年的百度MP3搜索案件发生后,网易停止了MP3搜索服务,而中搜曾率先推出一个按照一分钱一首歌的价格来替网民买单,但实际操作的进程也比较艰难。百度后来的泛音乐联盟也并没有促进自己的音乐下载的正版化,因为百度MP3搜索与此完全平行发展,而且泛音乐联盟的资源有限,用户仍然会大量使用MP3搜索,泛音乐联盟并没有将自己MP3搜索完全正版化,仍然存在大量潜在的版权风险。

  国内搜索引擎的发展在版权上是“冰火两重天”,一方面要遵守法律,尊重和保护版权人的权益,可另一方面又要迎合广大网民的免费下载MP3等版权作品的习惯,随时都有可能会引发纠纷。如何在现有的版权制度下,包括中搜在内的诸多搜索引擎及资源共享站点需要多动动脑筋了,搜索内容的版权化不能单靠法律,还要依靠搜索引擎服务商创设出一套让版权人满意的利益共享机制。

来源:硅谷动力    编辑:徐艳莉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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